供樓扣稅,即「居所貸款利息扣除」,是香港政府為減輕業主供樓負擔而設立的一項稅務優惠措施。符合資格的納稅人可將自住物業的按揭利息支出,在一定上限內從應課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收入中扣除,減少應繳稅款。
供樓扣稅的主要條件
- 物業必須為自住居所,且在香港境內為現樓(已入伙),樓花(未入伙物業)不符合資格。
- 扣稅只限於主要居所,若擁有多個住宅物業,只有一個主要居所可申請扣稅。
- 貸款必須用於購買該自住物業,且按揭貸款來自政府認可的機構(如銀行、財務公司、香港房屋協會等)。
- 申請人可為唯一擁有人、聯名擁有人或分權共有人。聯名物業的扣稅額會按業權比例分配,且夫婦聯名物業的供樓利息扣稅上限合共為HK$100,000(每人最高HK$50,000)。
扣稅上限與期限
- 每個課稅年度,居所貸款利息最高可扣除HK$100,000。
- 扣稅期限最長為20個課稅年度,並非必須連續使用,買家可靈活選擇申請年份以配合利率變動,達致最大節稅效果。
- 自2024/25課稅年度起,若納稅人在香港與子女同住且符合條件,還可額外申請最高HK$20,000的居所貸款利息扣除。
轉按及加按的影響
- 轉按時,只有原始貸款額的利息支出可申請扣稅。
- 加按(即增貸部分)產生的利息支出不符合扣稅資格。
- 因此,若買家進行加按套現,套現部分的利息不能用作扣稅。
申報方法
- 供樓利息扣稅需在報稅表(BIR60)第8.1及8.3部填報,列明物業地址及貸款用途。
- 聯名物業需按持有比例分配扣稅額,並填報相應利息支出。
- 若涉及轉按或第二次按揭,需填報附錄第9部分。
其他注意事項
- 車位貸款利息亦可申請扣稅,但車位必須與自住物業位於同一發展項目,且為自用。
- 若物業只部分用作主要居所,扣稅額會按比例調整。
- 供樓扣稅與其他稅務扣除(如租金扣稅、強積金供款扣稅)可同時申請,但各有上限。
總結
供樓扣稅是香港自住業主重要的節稅工具,最高可扣除每年HK$100,000的按揭利息,期限長達20年。合理運用扣稅策略,尤其在利率上升周期,能有效減輕供樓壓力。買家應確保物業符合自住資格,並準確填報相關資料,充分利用這項稅務優惠。